海棠书屋 > 玄幻小说 > 乌盆记(出书版) > 第2节
一事件的受害者名叫李浩,籍贯并非南阳而是扬州;清末著名说书艺人石玉昆整理的《三侠五义》中,受害者名字叫刘世昌,籍贯却是“苏州阊门外八宝乡”。如果联系到刘世昌是“奉母命京城做买卖”,那么他从北宋京城汴梁回的“家”倘若是南阳,无论如何也不应该从河南境内绕道安徽定远,等于是兜了个天大的圈子——无疑,扬州或苏州的可信度都更高一些。
    另外,是故事发生的地点。大部分史料中记载,这一奇案的发生地都是在定远,但是也有不同的意见,有一说就指此案发生在山西省朔州市怀仁县石庄。
    还有一些情节。比如包拯审理此案的方法,在一些剧本或书籍的记载中,赵大夫妇被锁拿到县衙之后,宁死不肯招供,因为他们认为包拯无凭无据——毕竟一个乌盆说的话,既不是人证也不是物证,没法用来定罪。包拯却有办法,吩咐把两个人分开审,主要的突破口选择在赵大的女人身上,告诉她,“你丈夫供称陷害刘世昌,全是你的主意”。女人恼恨丈夫,便说出害死刘世昌的经过,并说还有部分赃银藏在墙中……衙役们去起了赃银出来,人证物证做,赵大只能俯首认罪。
    还有更神奇的传说,是关于赵大之死的。据说包拯派出衙役去拘捕这对夫妻凶手,不知怎的走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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