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使用权。那房东说得很明确,要租七天可以。不准搬家移东西,到时必须离开,多一分钟都不行。
    当天,我和登康就住进了这间公寓。真是旧得可以。只有小小的一间屋,旁边是污秽不堪的卫生间,和满是油渍的厨房。
    登康将一张小木桌靠墙放置,上面摆着域耶,和一个铁托盘,两旁有几根蜡烛。铁托盘中放着琼姐所提供的头发、指甲和内裤等物,那些佛牌和古曼童也按特定的位置围着域耶摆放。这就是一个简单的法坛,那些蜡烛不是普通的,而是在蜡油中混入横死者的骨粉、尸油和古曼派粉等物。
    当晚午夜,我点燃了蜡烛,将电灯熄灭,屋内顿时暗下来,只有蜡烛的火光在跳动。登康把金先生的两张照片立着放在桌上,斜靠着域耶,开始低声念诵经咒。火光晃动,照片上的金先生似乎也在上下左右乱跳,好像要从照片中走出来似的。
    登康念诵着经咒,左手的几根手指轻轻抵在照片表面,过了一会儿,他将照片扔在铁托盘中。又把那个装有血液的小玻璃瓶打开密封塞,洒在那些东西上,再用火柴引燃衣物。
    火慢慢烧起来,又引燃了照片和毛发,发出刺鼻的怪味。登康掏出另一个玻璃瓶,把里面的深黄色油状液体一圈圈倾倒于火中,火苗忽地蹿上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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