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棠书屋 > 玄幻小说 > 我们的1654 > 第533节
代初期,政权曾一度建立官妓的制度,有比较明确的官、私妓的区划。
    中期以后,政治势力差不多已全然撤出对妓女活动的干预,而原本出自俘虏、罪犯或其家属等官奴婢身分的官妓,因为“买良为娼”的盛行,已经模糊了官妓的界线。
    同时,由于官僚在法律的执行上无法有效取缔非法营业的私娼,所以原本“不隶于官,家居而卖奸者”的私娼,在实际营业上也走出家庭范围,私设娼肆却公开营业;相对而言,官妓经营不善也可能沦为流动娼妓。
    如此,无论在法律身分的界定上,或实际的营业方式上,官妓与私妓的界线差不多都已泯灭。
    总之吧,明代早期娼妓的产生可以说主要由政治力量所造成,而明中期以后,娼妓之产生则主要由经济性因素在发挥影响力。
    所谓的“妓女”,并不一定就是在妓院中应召的女性。
    在南京城内,妓女的社会活动形态颇为多样,概念性地加以区别,大抵可粗分为:土娼、游妓及院妓三种不同的形态。
    “土娼”遍布在各个市镇、驿站或人潮密集的要道旁。
    至于“游妓”则主要聚集在城市中,她们流连于酒楼、茶馆中,以其姿色或才艺招徕客人,与之共享一夜之欢,这类“游妓”可谓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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