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察使司“三司”三分各省军政司法权力的体系,后逐渐被巡抚制度接掌,巡抚常常成为各省权力统一的最高长官。
而在汉唐集团的管治下竟然是以镇、市两级制存在,几万人便是一个镇,配上一个镇长一个副镇长,一个巡警所所长,副所长,下面配以若干办事员;市级呢,则是十数个镇组成市,这多是汉唐集团人担任,不同与大陆,竟然配以两名副市长,一个巡警局,两个副局长,一个中级法院,两个副院长负责轮流到各个镇上巡回,也配有众多办事人员,三方竟然不统一由市长管理,全都直属汉唐集团。
他们的镇比县小,市又比州大,甚至一些偏远的地方,一个巡警所所长管理一切了——这真是成何体统?!
自古皇家不下县,从来都是由乡绅来帮助处理乡间事物,千百年来皆是如此。
更不可理解的是,他们的税收不走镇长和市长之手,直接算到汉唐银行手里!
一个市的镇子里竟然都有小银行!
不过好处也有,他们确实是把税收公布于众,而且不变化。
土地税,则是按照实际田地面积,这里有摊丁入亩的影子;
工业税和商业税,他们则是按照营业执照实收,这与宋朝时的司市法大致相同;
经营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