跑了进去。
看来这形象才符合荒野人的审美观。
云戚好奇地走出来,看了看他,说道:“这装扮就顺眼多了,你还挺会折腾。”
岑牧把一个完好的热窝头丢了过去,说道:“白天,小镇有没有什么活动?”
云戚正想制止他,见东西已经飞过来,他顺手接住,问道:“你想干嘛?”
“跟小镇的打手们认识一下。”
云戚咬了一口窝头,说道:“如果他们没任务,就会呆在酒吧,一整天都不出来。”
“嗯!我等会去碰碰运气。”
……
岑牧杵着拐杖,拐进小镇最“繁华”的商业街,这条街长五十米,有一间酒吧,一家餐馆,一个黑市和三家旅店,这不是岑牧第一次过来,故而轻车熟路。
现在是清晨,辐射雾霾还没有散开,酒吧的招牌灯也没有关,在朦胧雾气中散发出猩红色的光芒。
血色蔷薇,一个颇为文艺的名字,用艺术字体写出来,岑牧不知道这小镇到底有多少认全这四个字,尤其是后面两个字,它能出现在这里,说明这个酒吧有些故事。
踏进酒吧,一股靡靡近乎呻吟的音乐钻入耳中,它不受人控制,潜移默化侵入你的意识中,将人埋在心底的欲望搅成一团乱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