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尔等当自揣分量,敬谨小心,常怀畏惧,庶几永受皇恩,得免罪戾……嗣后尔太监等各自凛遵制度,恪守名分……寻常以公事接见王公大臣时,礼貌必恭,言语必谨,不可稍涉骄纵,以失尊卑大体。即在街市行走,不可出言詈人父母……许被詈之人,即行重责。至接奉内廷阿哥等事件,必当庄重敬谨,不可曲意顺从。”(《清高宗实录》)
    清朝初期,宫廷典制并不完备,为有效管理太监,乾隆总结了积累近百年的管理经验,下令编纂“宫廷法典”——《钦定宫中现行则例》和《国朝宫史》。除了详细规定太监的等级、职掌和待遇外,还对太监的管理及处分做了详细而严格的规定。根据这个条例规定:太监口角斗殴、酗酒闹事、聚众赌博以及不慎火烛、大声喧哗、贪睡误班、失误损物直至请假逾期、当班迟到,都要被体罚重责,从二十板到六十板不等。太监稍有小错,经常被打得血肉模糊。
    虽然天生重感情的乾隆也与许多太监建立了不错的个人关系,但是太监一旦犯错,他决不宽假。乾隆十六年(1751年)夏,他在更换夏衣时,由于太监未曾认真检查,被藏在袖口处的一根缝衣针划了一下手臂,于是龙颜大怒,立将太监张玉、蔡勋枷号一个月、鞭一百,刑满之后罚做苦役。乾隆四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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