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年(1777年)、五十五年(1790年),以及嘉庆元年(1796年),先后五次,普免全国钱粮,共少收农民白银1.4亿两,粮食1200万石。这白花花的银子和沉甸甸的粮食,原本都是他爱新觉罗家的法定收入,是可以归他任意支配的。如此手笔,不可谓不阔绰。据《清代国家与社会》一书提供的数字,乾隆一朝所减免的农业税总数为2.0275亿两白银,是中国历朝之冠。如果粗略地以一两白银折人民币200元计算,可合今天币值405亿元人民币。如果说这个数字仍不够直观,那么我们再用另一个数字来表述一下:乾隆减免的农业税占乾隆朝财政总收入的7.57%。而我国于2005年宣布免除全部农业税,其占全国税收收入的比例不过是1.7%。
乾隆深深懂得贫富差距过大是社会动乱的源头,所以他采取了许多照顾最底层民众的措施。雍正十三年(1735年)十二月二十七日,继位为君三月余的弘历,下达了“劝减佃租”的谕旨。他在谕中讲道:“我减免农业税,地主所得到的好处居多,那些无业的贫民,租种别人土地,终岁勤劳,但是却得不到我的恩泽,还是要按原来的比例交纳地租。这无疑不合适。如果这些受朕恩惠的地主,把所受的恩惠让一半给佃户,那就最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