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查阅那篇论文,唐施就有抄袭的机会。
唐施抿抿唇,有些委屈的说道:“……可是两天的时间,就算是抄,也抄不出来一篇论文啊。”
电光火石之间,唐施道:“我论文三个月前就送审了的!”
卡洛斯的论文早发表一个星期,可是她三个月前就把完整稿发给审稿人了!所以她根本不可能是抄袭!
“三个月前送审,审稿人、副编辑、编辑、总编辑都看过我的稿子,他们可以作证的!我还有邮件发送时间!”
“施施。”唐太太沉默了半晌,“这些都不能作为否定证据。”
“为什么?”
“国外论文的发表审核时间也是三个月。也就是说卡洛斯肯定也有相关时间的证据。”
送审时间也比她早一个星期。
“但我并不认识他,他远在美国,我在中国,我怎么抄袭还未发表的东西?”
这就是问题的关键了——唐施到底认不认识卡洛斯?唐施有没有机会盗取卡洛斯的论文资料?或者卡洛斯盗取了唐施的?可是这些事情,又如何判断呢?你说没有,如何证明你没有?
证明不了的事实,都是假事实,不算证据。
偏偏唐施证明不了。
而且这件事也不用如此复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