约双方,也会从所有备案的租佃契约中,抽取少量的佃租税。这种状况下,自然会有大量的地主,为了逃这额外的租佃税,选择私定契约,不在当地衙门备案。
然而新的律法与政策下,自由契约的实行,也让各地的地主富户开始了急剧的洗牌。
其中加剧这种洗牌的原因,是殷胥与薛菱发生矛盾后也一直坚持的一条律法。
这条律法便是朝廷不可规定具体的田租率,只可给出非常粗略、范围广泛的田租率规范。殷胥坚持制定的律法中,给出“二成至八成的田租率皆是可立契约”的条件,而薛菱却表示如果给地主如此范围的自由,他们肯定会选择对自己最有利的八成,那佃户则无路可活了。
而殷胥却不这么认为。他以前总以为朝廷是可以单方面制定这些比率的,但这几年来只是调控冻灾米价、各地设置塌房,为了获得资金而开始插手商行的殷胥,明白了前世坐在长安城内百年也不可能了解的道理。在某种程度上,商行是可以自发的形成合适的调控的。
曾经坑杀奴婢的地主几乎招不到佃客。而一大批以行商发家的富户,开始以契约备案、佃租降低、贷借种粮等等的优待政策,大批招揽佃客。地主收的田租太低,虽然能招到大批佃客,但对于富户自己而言则是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