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是赵昺想想又放弃了,因为他以为在封建体制,以人治为根本的社会下实现司法独立很难,且这三个部门都存在着被裁撤的风险,而时时面临生存危机的机构,你让它能安心办事也是很难的。
这当然不是空穴来风,大理寺在元代的变化则更加明显,由于当时中央行政架构与唐宋时期大有不同,中书省、枢密院、宣政院等机关掌控了国家的司法行政工神作书吧,大理寺一度被取消或并入刑部当中,即便后来复设大理寺,也没有把它当神作书吧一个中央审判机关来对待了,大理寺面临消失在历史长河中的危险。
明朝虽然重建大理寺制度,但是大理寺的职权发生了重大变化。明朝推翻元廷后,朱元璋重设“三法司”,并下诏改建刑部、都察院、大理寺、审刑司,五军断事官署等衙门于南京太平门之外。他直接让大理寺卿的级别升至正三品,掌管审谳平反刑狱之政令。
也就是说与刑部的职权调了位置,让刑部负责审判,大理寺负责复核,与宋代刚好相反。而且在洪武年间,大理寺一会儿被改成磨勘司,一会儿直接取消设置,看似随心所欲,实际上是在将大理寺的司法职权进一步分割到刑部等其他部门之中,以便于加强皇权。
明成祖朱棣即位后巩固了大理寺的设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