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肯定自己能记住车牌号码。
拾荒者有些不悦,辩解道:“我为什么看不清楚。这车子的车牌尾号刚好跟我女儿生日一样,我印象深刻的很。”
检方又提交了证据,当日行车记录仪上的录像。录像清楚地显示孙强拿着包在手里颠了颠,将钱包里的现金拿了出来塞进自己的口袋。而后他取出包里一沓像是什么资料一样的纸张,开着车窗一路撒。大概是因为光线效果,他的脸上呈现出一种诡异的神色,嘴巴呈“o”型。
车子在中途停了下,孙强摇下车窗,随手将包给丢了出去。
没等辩方律师反应,检方的录像换成了当晚的一段监控录像。那边因为地方偏僻,常有飞车党在此非法赛车,所以警方特意在附近装了摄像头,刚好拍下了孙强丢包时所乘车辆的车牌号码。
一审宣判没花多少时间。法庭很快宣判孙强盗窃罪名成立,因金额特别巨大,又考虑到失主出具了谅解书,被告人家庭愿意积极赔偿;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
孙强在庭上发出一阵咒骂,他的父母则是面色苍白的瘫倒在椅子上。孙母捂着脸,开始歇斯底里地哭闹。直到法警发出警告,她才在丈夫的劝告下稍微平静了一些。
她没能再跟儿子说一句话,警察就将人带了下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