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志点头,觉得有理。
    另一个目击者路人甲说:“可我当时站得近,看得一清二楚,分明就是你蓄意伤人,你跟这女人是一伙的,为了女人故意伤人也不是没有可能。”
    我瞠目,你丫又是哪冒出来的?
    何采妮忙解释:“不是这样的,在这之前,我并不认识沈先生,他只是好心帮忙。”
    一番对证,总之最后,我的罪名没有成立。
    仅凭路人甲和窃犯的片面之词给我定罪实在牵强,再有女神替我陈词,鉴于我的态度良好,警察选择给我功过相抵的判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