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定过罪,定罪的是原真定知府,如今朝中通政使大人。也是不久前擢升的。
赵长宁提审此案,却发现了此案的隐情,那妇人说案发时自己当时并不在场,可无人能证明。但长宁却觉得她所言非虚,案发时左领右舍说曾听他们家狗狂吠不止,倘若妇人真的在场,自家养的狗怎么会对她狂吠呢?可见杀夫的并不是她。也许真如陈二所说,是他一人所为。
当她拿着案卷,去向董大人说此事的时候,董大人的反应却不太热衷。
“定下这桩案子的郭大人,如今已经擢升了通政使。早年与我也有些交际,判错案的情况不大可能,你若有了确凿的人证物证再来说吧。”
然后就叫长宁退下去。
赵长宁却没有退下,而是继续说:“大人,便是没有确凿证据再向您申请让我来重审,若当真冤屈了宋氏,也别白送了她一条性命。若是郭大人的审判有什么不周到的地方,下官也好查漏补缺才是。”
董耘自然不耐烦了,他让赵长宁处理这桩案子,不过是想让他在水牢里吃些苦头,他倒好,弄出这么多麻烦事来!本来就已经确凿的案子,有什么好重审的!别的案子就算了,他想审就审吧,偏偏是这桩,要是得罪了通政使大人怎么办。
“行了,重审绝无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