缘联系。他们世代属于同一氏族的事实本身就是他们之间存在血缘关系的证明。不同氏族的贵族家庭之间的同祖世系谱,又进一步将这些氏族结合为更大的氏族部落。
    在12世纪,氏族贵族和平民之间的社会关系,早已演变成为血缘外壳掩护下的统治与被统治的关系。按照当时草原社会的观念,平民都被氏族贵族所“领有”,就像古代蒙古谚语所说,“人的身子有头呵好,衣裳有领呵好”。
    除贵族和平民的身份区别以外,另一种社会分层是“使主”(蒙语作额毡,ejen,“主人”)和“奴婢”(蒙语作孛斡勒,bo’ol)间的身份区别。在民族冲突中,战败一方被俘获的人口经常被分配给战胜一方的贵族和平民,成为各人的“门户内奴婢”。“门户内奴婢”虽然可以组织家庭、与使主分家,拥有自己的个体经济,但不能摆脱与使主之间的依附与被依附关系,仍需为使主家庭服各种劳役,并在使主需要时把自己的子女送到使主家内作“门户内的奴婢”。这种世代承袭的奴婢在当时被称为使主的“老奴婢”(斡脱古孛斡勒),在他们与使主之间也会结成特殊的亲密关系。古代蒙古社会里“孛斡勒”的身份与经典意义的奴隶有很大差距。他们与使主的社会关系更接近于领主和家臣间的封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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