样临机处置”。乌思藏宣慰司在这个跋扈的“大司徒”眼中,已经完全没有什么权威可言了。
    黄金家族曾按吐蕃佛教各派所统僧俗人户在各支成员间进行分封,由此与藏地人户结成领属与被领属的关系。这绝不是一般的“施主—福田”关系,而是按家产制的观念将藏地完全纳入元朝政治统治体系的一种方式。元代藏地的政教势力把元帝的“札撒”(圣旨)、宣政院的“札付”文书、朝廷颁发的金银字牌符和印章看做自己权力合法性的依据。他们要打倒敌对势力时,务求剥夺对方所有的这些权力象征。他们在与藏域的地方政权发生对抗时,往往要派人到朝廷为自己辩解,求得元廷对其行为的认可。直到元末,他们对中央政府承担的赋役和驿站差发,未经朝廷同意豁免,也不能擅自停止缴纳。“本禅”、“本巴”等词语的产生,有力地证明了内地中央王朝的政治权力及于藏域的事实在藏人政治观念中的反映。省政、王政与段氏大理“唐标铁柱,宋挥玉斧,元跨革囊。”
    ——昆明大观楼长联省政与王政并莅从8世纪中叶到13世纪中叶,云南先后被独立于中央王朝的区域性政权南诏和大理所统治。唐王朝曾遣使与南诏王会盟于点苍山(在今云南下关)下,并树立铁柱以为见证。北宋平灭蜀地后,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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