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再历两年,遂收服“大理五城、八府、四郡,洎乌、白等蛮三十七部”。段兴智被遣送到大汗处北觐。翌年献地图,“条奏治民立赋之法”。蒙哥许其仍用“摩诃罗嵯”(梵语,译言“大王”)的名号,管领云南诸部。
    古代文人段氏灭国的最初20年间,元对云南实行的基本上是军事占领式的统治,大理国时代的行政地理概念仍得到保留。所谓“五城”,即洱海沿岸大理国的王畿内诸城;“八府四郡”都是王畿之外分封给权贵(主要是高氏)的行政区,主要分布在滇东和滇西北;“三十七部”则是散布在今滇池和抚仙湖周围广阔地带的各部族酋寨,其中的主要成分大概是乌蛮。按照蒙古人的概念,则当地云南包括了哈刺章、茶罕章、鸭赤、赤突哥儿和金齿等几大部分。作为专称,哈剌章指滇西的大理王畿或者大理城。蒙语哈刺译言黑,与哈剌相对的是茶罕,译言白。茶罕章指位于吐蕃与大理交界处的今云南丽江。两个名词中都有“章”,应当是蒙古人从吐蕃那里听来的他们对云南地区及其居民的称呼,因为吐蕃把南诏称为hjang。至于hjang的来源就更加古老了,它原先是吐蕃对南北朝时期南中著名统治家族痞氏的姓氏之音译。鸭赤指今昆明。这是蒙古人从云南地区最先归附他们的丽江“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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