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由其兄弟子侄袭职。为鼓励内地官员到云南任职,至元后期宣布,中书省直辖地区的官员迁调云南,可升二等任用,去极边重地任职甚至可升三等。在云南做吏员,出职进入流官行列也比内地容易一些。官员病死云南任上,可由政府提供驿站服务,归葬原乡。云南地方官本来有权擅决死罪,至元二十年诏,自后死刑判决仍须像其他地方一样,报中央政府审核。行省建立后,对云南的治理逐渐被纳入与元对其他省区的统治相一致的体系,虽然云南比在中原汉地罢世侯、军民分治、立迁转法晚了十多年。
除行政建置方面的大规模调整,赛典赤在云南的治绩,在纪念他的“德政碑”里被概括为:“省徭役,招散亡,恤鳏寡,兴儒教,备水抗旱灾,礼接贤士。削去冗官,建屯田,制楮币(发行纸币),设路食以待劳民,薄征税以广行旅。”元代云南社会,在建省后的二三十年,也就是赛典赤和他的儿子纳速刺丁、忽辛等在云南任职的时期最为繁荣安定。这表明赛典赤的上述治滇方针是收到了一定程度的实效的。
元成宗以后,元朝封在云南的出镇宗王势力渐大,世袭大理总管的段氏也羽翼再丰。双方“一恃宗亲,一恃故物”,因两不相下而交恶,同时又都对行省形成牵制。三种政治势力间错综复杂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