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后不许诸人更改。”“大断事官的职责主要有两项:一是掌管民户的分配;一是审断刑狱、词讼,掌握司法大权。大断事官是蒙古国的最高行政长官,相当于汉族官制的丞相”。直到至元二年(1265)设大宗正府,大断事官专大宗正府,治蒙古公事并兼理刑名,才不再是全国的行政长官了。
建国之际,成吉思汗还命所俘的乃蛮太阳汗掌印官、畏吾儿人塔塔统阿参照畏吾儿字创制了蒙古文字,结束了蒙古人“凡发命令,遣使往来,止是刻指以记之”的历史。
大蒙古国建立前,蒙古人中存在着被称为“约孙”的习惯法和行为准则。元代通常译为“体例”,有“道理”、“规距”、“缘故”等含义。在统一草原游牧部落的过程中,成吉思汗也不断发布一些命令,称“札撒”。1203年,战胜克烈部王罕后,成吉思汗召集大会,“定立完善和严峻的法令”,可能是比较系统地宣布了一系列号令。文字创制后,成吉思汗命令将这些号令、诏敕、训言写成册文。于是,蒙古国开始有了自己的成文法。成吉思汗十四年(1219),在西征前召开的一次忽里勒台上,他“对(自己的)领导规则、律令和古代习惯重新作了规定”。二十年(1225)结束西征返回后,又“颁发了若干英明的诏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