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到他们的抵制。同时,中原地区是封建经济高度发展的农业区,那里早已采用租佃制经营方式,那里的人民是封建国家直接管理的编户齐民,他们对地主不存在人身依附关系,享有相对的人身自由。分封就意味着他们将被领主所控制,成为领主的私属,身份地位将下降。这是历史的倒退,必然激起中原人民的抵制。
为了解决这一矛盾,契丹人耶律楚材制定了一个折衷方案。规定:各地只设达鲁花赤4,朝廷置官吏收其租税,非奉诏不得征兵赋。按照这一原则制定的具体办法是:封地由地方州县和朝廷任命的地方官员管理,在赋税中,按封户每五户出丝一斤的份额,每年向领主颁赐一定数目的丝料。这就剥夺了诸领主对封地的治理权,领主只能得到封地的部分租赋收入,这就是“五户丝制”。它与唐中期诸皇子弟的食邑制颇为相近。
但是,蒙古贵族不肯轻易放弃他们在草原地区享有的权力,他们习惯于像治理草原封地一样治理中原食邑,因而,耶律楚材制定的“五户丝制”自其执行之日起,就被诸封君所破坏。而中原地区的社会背景、汉人官僚的抵制以及中央集权与分封的矛盾,也使这种食邑制不断朝着中央集权化的方向发展变化。
按照规定,五户丝食邑允许设置由各投下主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