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行之请自臣家始。”即日,史氏子侄解兵符者十有七人。其余如史氏的姻亲、武卫亲军指挥使李伯佑以及东平严氏(严忠济兄弟)、满城张氏(张柔父子)、济南张氏(张荣父子)等也效法史氏所为,忽必烈则采取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的态度,对前事既往不咎,对他们依然当成汉人地主阶级的代表而予以优容,既解除了他们的兵权,消除了叛乱的隐患,又安定了汉人官僚,稳定了人心,维持了蒙汉统治阶级的联合,并在此基础上,加快了改革的步伐。这次解决汉地地方势力的措施大致可归纳为六点:(一)消除私家的权力,除本人外,罢其兄弟子侄之为官者;除真定董氏(董文炳兄弟)外,一度解除了地方军阀的兵权。以后在灭南宋的战争中,史氏、张氏兄弟虽分别被任命将兵,但这时的军队已不再是他们的私人武装力量。
    (二)严格执行地方的兵民分治制度。规定官民管理民事,掌兵官掌兵戎,各有所司,不相统摄。这一点在太宗时耶律楚材早已提出过,但未能贯彻执行。至此,则首先在山东以董文炳领兵,撒吉思治民。其年十二月,作为定制在全国推行。
    (三)罢诸侯世袭,行迁转法,消除割据的基础。
    (四)易置将帅,使将不能擅兵。
    (五)置万户府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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