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职曾封给本钦释迦桑布。”3十户、百户、千户、万户这种十进制的地方行政组织是蒙古社会的组织形式,五十夫长即五十户的行政长官,五十户组织藏语称“达果”,又称“马头”。这种组织不见于蒙古和西藏社会,当来自汉地的村社。为稳定社会秩序,发展生产,元朝在汉地普遍建立了村社,作为社会的基层组织单位。随着对西藏统治的确立,内地的这种社会组织也被推行到了西藏,并成为当地征收驿站支应的基本单位。
至元十七年(1280),元朝在前后藏地区设置了乌思藏宣慰司,二十九年(1292)又将乌思藏宣慰司与纳里速都元帅辖区合起来,设置乌思藏纳里速古鲁孙三路宣慰使司都元帅府,它的辖区包括除今昌都专区以外的西藏自治区全境和现在国境外的列城等地。“宣慰司,掌军民之务,分道以总郡县,行省有政令则布予下,郡县有请则达于省。有边陲军旅之事,则兼都元帅府,其次则止为元帅府。”乌思藏纳里速古鲁孙三路宣慰使司都元帅府与通常在远离行省中心地区设置的宣慰司有所不同的是它并不隶属于行省,而是中央宣政院在西藏的派出机构,负责宣政院与乌思藏纳里速之间下传上达的任务和军民事务,“由于乌思藏各万户、千户与内地州县有很大的不同,又有萨迦本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