废及其社会背景》。
    第三十八章
    元杂剧之兴元杂剧是继汉赋、唐诗、宋词之后中国文学、戏剧史上的又一枝奇葩。它是综合了初期的歌舞剧、滑稽剧和讲唱文艺两个重要因素而形成的一种综合性舞台艺术,是中国戏剧正式形成的标志。
    早在唐朝时期,就有了包括乐、歌、舞、演、白五种形式的歌舞类和滑稽类的简单戏剧。继之而起的是宋代的杂剧。早期的杂剧,是指各种各类的戏、杂戏。宋杂剧以末泥(脚色名)为长,每四人或五人为一场。分四段演出:先做寻常熟事一段,称“艳段”。次做正杂剧,为杂剧的中心,即正戏,通名为“两段”;大抵以故事世务为滑稽、讽谏。最后为散段,叫做“杂扮”或“杂旺”;多半借装某些地方的“乡下人”,“以资笑谑”。金代也有杂剧,与宋代相同;至后期,又有别名称“院本”。因为它是行院人(妓女、乐人、伶人、乞者等)流动演唱所用的戏剧脚本,故称“院本”。它继承了宋杂剧的滑稽、歌舞的传统内容,以耍笑为主,注重发科调笑,也偶有加一二支曲子的,实际上已经成为一种独立的短剧。
    在说唱艺术方面,则有诸宫调和散曲。
    诸宫调是宋、金时期民间非常流行的讲唱文艺中的一种艺术形式。它以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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