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六次。由科举人仕者,包括国子监应贡会试中选者共计一千二百名。占仕途总数的百分之四点三。“这个比率,大致上只相当于唐代和北宋的十分之一。”同时,曲科举入仕者,只许有壬一人得进相位。“复科后五十四年间,可以确定是以科举进身的参相者有九人。把他们各自人相的年数相加,一共只有二十七个年头,占同时期中参相官员各自在职年数总和的3%强。根据现在掌握的材料,进士中官至省、部宰臣(包括侍郎)的约二十多人,做到行省宰臣及路总管的也不过二三十人,在同级官僚总人数中的比率自然都低得惊人。”
    因此,进士出身的官员,无论就数量还是就地位而言,在官僚队伍中,都处于绝对的劣势。“对有元一代宿卫出职皆居当道要津、品官来源多自掾吏人流的用人格局,基本上没有什么触动。”故时人认为“元有科目,名有而实不副”。
    但是,有限的科举取士对元朝乃至后世依然起到了一定作用。
    “中国传统的封建国家法制,实际上是儒家意识形态的制度化。”“以儒家学说为标准考试取士虽然有各种弊端,但从根本上说,它在意识形态方面保证了入选官僚在素质上与其所维护的封建法度之间的内在一致性。这种一致性不仅意味着国家在保障地主对农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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