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害人肋骨断掉并插进肺部,身体骨骼多处出现骨裂,骨折和粉碎性骨折现象,而致命伤为钝物击打头部所致。
被害人眼窝里面的伤口平滑清晰,视神经组织未见突出迹象,视神经伤口边缘清晰,眼球是被用锋利的锐器挖出的。而从检验组织内有大量出血来看,眼球是在被害者还活着的时候被挖掉的。
被害人有被侵犯的痕迹,残留在体内的精液化验为o型。通过小眼镜对尸体的初步检测,推断被害人死于被人乱棍打死。
通常对一个人进行乱棍击打,强.暴,挖眼球一些列手段,需要花费不少的力气,从被害人受伤的程度来看,我怀疑对被害人进行施暴的人不止一个。
胖子认为施虐型杀手虽然会伴随性行为,但是并不会把人身上的每根骨头都敲断,他觉得凶犯并不是对被害人施虐,而是以置被害人于死地的目的进行了殴打,这不是一宗虐待杀人案,而是一宗蓄意谋杀案。
胖子这种说法我十分赞同,但是这样又解释不通凶手为何要挖掉被害人的双眼?
胖子觉得此案虽然是蓄意杀人,但是过于残暴,所以凶手存在泄恨的行为,挖掉被害人的双眼,有可能是一种发泄心中怨恨的行为。
徐荣表示被害人被挖掉双眼,还存在另外一种可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