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之分。
天德无私,不以耳目见闻为用。耳目见闻之用,皆是世间俗人之用,非天德之良知,非诚明之实理。故凡人之所见者,尽是显中的有形之物,而不可见隐微无形之物;所闻者,都是低维空间的声音,对于无声之音却不能闻。若以此等见闻为用,只能见于外,不能见于内;只能见于阳,不能见于阴;只能见于有,不能见于无……。如此,则不能谓之自知、自明、自胜之人。如此见之闻之,未有不“失其所”者,未有不“死而亡”者。拘泥于耳目心思之见,难免不以识心之妄而为真,难免图名而丧实。如此,身心家国天下,岂能无为而治乎?
此章经旨,太上以自知、自明、自胜、自强,开示有志修道者,必须先尽炼己之功,然后才能示之于人。自古圣贤,从来都是先明于内,不明于外;先明于己,不明于人。虽不明于外,但其外却无不光明;虽不明于人,而天下却无所不明。为什么?盖因万物皆有性,人与万物之性,皆通于圣人之性;万物之心,皆能与圣人之心相感相应。
圣人的心性之光,可以点燃万物之性光;万物之光与圣贤之光水乳交融,齐放光明。所以说,修道者先要自明,然后才能明人;先要尽己,而后才能尽人。尽于己,尽诸人,又尽诸物,三者既尽,融为一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