礼智可名,而道不可名。又如赏罚刑政,合而为治,赏罚可名,而治却不可名。文中“不欲碌碌如玉,落落如石”二句,正是取喻不以贵贱之名而自有之义。“玉”者,石中至贵之宝;“石”者,山中至贱之物。人都是贵玉而贱石,其不知石虽贱却能生玉,玉虽贵却不能自生;无石之贱,即无玉之贵;贱石为贵玉之母,贵玉为贱石之子,玉与石本为母子一体,本无贵贱之分。人若能不贵其玉,不贱其石,贵贱双忘,混而为一,既无贵贱之名,又无贵贱之迹,即是“致一”之妙。此例是太上在教示世人:即使你是一个达官显贵,有权势、有财富、有名誉之人,若能知子守母,子归母体,不自有高贵之心,即可得致一之大道,立天下之大本。
【本章说解】
本章经旨,乃太上指出“得一”之大本,示世人以立本为要义。文中之天地、谷神、万物、王候等,皆是引喻之言。
“一”者,道之子,道生一。天理之始,谓之一;数之元,谓之一;道之德,谓之一;人之心,谓之一,等等,天下无处不是一,无处不是一生之万。《庄子·天地》篇中说:“泰初有无,无有无名,一之所起,有一而未形。”宇宙万物的生成变化皆源于一,根于心,始于核。所以说,一是大道之本体,至理之实际。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