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棠书屋 > 玄幻小说 > 道德经讲义 > 第23节
人身是一太极之体,有性有命,有阳有阴,亦有太极之理。人身形体得天地之正气,与天地并立,为万物之灵,可谓至贵。既禀天命之理气数而生,就应当以全理顺之于天,循天道而行。倘若对天地不敬不畏,背天理,逆天行,妄贪财货,妄求虚名,其结果不仅亏天理,名与实皆丧,货多害必生。贪得无厌,不知其足,贪心不已,而不知其止,所以凶事随之,祸殃降之。愈趋愈下,日远日离,此谓之“自入邪径”,非天之所使,而是人之自招。
    “得名货而亡身”与“得身而亡名货”,此乃两种截然不同的人生观。崇尚名货之人,以“人为财死,鸟为食亡”,“人不为己,天诛地灭”为信条。岂不知“甚爱财不与物通”,“多藏货不与物散”,“甚爱易争”,“多藏诲盗”等事物之理,所以必然导致“大费厚亡”。
    本章经旨,是通言得与失的辩证之道,告诫世人认识:名利财货等身外之物,皆非长久可持,皆是过眼之烟云,切不可殉物而害真,因小而失大,以至于自取其祸辱。财货乃流通之物。天赐人以财物,在于养人性命。无财不足以养命。养命之财人人具有,其多少厚薄,皆因人之天份所定,不可背天理而份外去强求。财货之为物质,能养命足矣,何须贪多?何必厚藏?而悖阻物之流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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