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不畏死,奈何以死惧之”的感叹,正是对只凭法制,不以德治国,不以德化民的警示。
【若使民常畏死,而为奇者,吾得执而杀之,孰敢?】
此四句是接上文而反申其义。
“若使民常畏死”,是说若能教民以道德,使人民懂得因果自然规律之威,明白天网森严之理,知道死之可畏,从而除情去私,改恶从善。人心从根本上明白了天道之理,便不敢犯规越理,不敢违天欺道,不敢触犯天律,不敢做暗室亏心之事。如此,民风自然浑厚,天下自然平安。此即“若使民常畏死”之义。
所谓“而为奇者”,“奇”者,奇异、反常也。此句的意思是说,凡是“不畏死”者,其凶顽的常态心理,皆是不明天道因果律的愚昧,故而不惧生死,无视天威。对于犯法者,若只治其身,不治其心,不以道德启迪天良,挽救灵魂,使其从根本上知错改错。仅以酷刑为能,刑讯逼供,行使诈巧,并以违背人性的奇法处治。甚至轻视人命,以杀为快,动辄(zhé)“执而杀之”。这是一种无能的粗暴表现,非治国之正策。亦是“民常不畏死”的根源。
“吾得执而杀之,孰敢”?其意是说,对那些罪大恶极者处以杀头极刑,是必须的,不杀不足以平民愤。同时杀一儆百,也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