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存根,客方执右契以为凭据,主客各执其一,合之为信。自古以左为主,为先天;以右为次,为后天。左契为本,故存于为主者一方;右契为末,故执于客方之手。结账之时,以此为凭,两契相合,以验其信。
“执左契”之意,是说我处于先天无为之位,寂静不动,不责求于人,待人来责求于我。当持右契者来合契时,以契为信,见契付物。不计较来人相貌的美丑,不分辨持契者的善恶,也不论其人的高贵与贫贱,唯以契约为凭而已。
太上以执左契为喻,在于启示人们要复归先天,以无驭有,以先天主宰后天。左契为主宰,犹如真心,常处静定之中;右契犹如后天,处世应俗,随遇而动,应过即静,又复归于左。左右相辅相承,主次有序,相合相应,处世应物,浑然为一。
人的心身虽终日处在繁纷的红尘事务中,但不为物转,以静处俗,无心待物,以物付物。执契之喻,其事虽小,其理却大。来者处有为,我则处无为。一方处动,一方处静。有为者是外来以物动求,我以无为静而应之,虽有执契之举,但也只是遵循办事程序应之而已,一切都是自然。客者持右契付物,以合我之左契,此即是“我不求合而人自合”。执左契者,应于外而合于内,是一种人合于我的先天自然状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