匆匆,对这样的两个人习以为常。毕竟这是刚刚战后的纽约。战争的硝烟还没有散去,一个身上带着些许血腥味的男人又算得了什么?
史蒂夫和巴恩斯走到了一片在战后堪称是繁华的街区,这个街区里面住着的都是美国上流社会的富豪。
美国自己都是一个太过年轻的国家,这里的富豪大多也不是来自于什么古老的家族,他们之中有很多人是借着这一场战争狠狠的发了一笔财。
史蒂夫·罗杰斯当然不希望和这样的人为伍,但是他却不得不承认如今的这片街区是医疗条件最好,并且算得上是最安全的街区了。
他和巴恩斯两个人当然住在哪里都可以,但是小小的宝宝让他们两个绷紧了神经,绝对不能有丝毫的掉以轻心。
所以一个附近有着良好的医疗条件的住所是必须的——朴素的美国队长至今还不知道有“家庭医生”这种职业。
史蒂夫在挑选房子的时候遇见了一个熟悉的人。这个人留着修剪精致小胡子和一头卷发,周身都弥漫着一股“我是天才”的桀骜气息。
对于史蒂夫来说这的确是一个熟人,毕竟他作为美国队长的标志,也就是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