务及设置或撤并分支机构,都必须经中国人民银行或其授权单位批准,包括各种信托公司、财务公司、租赁公司等金融企业的设置,也就是必须申请“经营金融业务许可证”——捋顺这其中的关系了么,人民银行刚刚颁布《关于金融机构设置或撤并管理的暂行规定》,华夏出口商品基地建设总公司就紧跟着成立了华夏对外贸易租赁公司,这里面的巧合,真是……啧啧……
在华夏对外贸易租赁公司之后,中电集团也跟着成立了华夏电子租赁有限公司,此后金融租赁业务在国内以近乎野蛮的方式在国内发展起来,既然是野蛮生长,那么金融租赁行业的发展情况大家自然都能想象的到,以至于到了1989年,国家不得不出台了《关于进一步清理整顿金融性公司的通知》,对金融租赁行业进行全面的、大范围的整顿,金融租赁公司的发展受到严重影响,机构逐步萎缩,很多企业不得不转型,甚至有些公司只能做传统的出租业务。
到了1993年7月份,人民银行进一步加大了金融整顿的力度,颁布了《关于严格金融机构审批的通知》,我国金融业开始实行分业经营,经人民银行批准的金融租赁公司重新取得“经营金融业务许可证”的仅剩十多家。
在这10多家持牌经营的金融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