刀啊!二来,如果是赵辉所为,就是他和妻子在沙发上过性生活的时候发生矛盾而杀人。这个时间点是发生性生活的时间点吗?很显然,死者的女儿也在客厅或者房间,至少他女儿是有可能看到这些的。夫妻过性生活的时候,谁不避着子女?孩子五岁了,也懂一些事了。”
“如果按照赵辉的说法,”林涛显然是支持我的观点,补充道,“如果凶手在强奸杀害完于萌轩、赵于乐以后,直接去了赵辉家,然后对其进行抢劫,过程中滴落了死者的血迹,匕首又被赵辉夺了去,这就符合我们现在的证据支持了,而且也印证了赵辉说的都是真的。”
“按林科长说的这样,也是可以形成整个现场证据过程的。”陈支队说,“但是案情不合理。赵辉说,搏斗中拉下了凶手的面罩,确认他是不认识这个凶手的。既然是个生人,又是如何能进入于萌轩家里的呢?于萌轩一个人带个孩子,警惕性应该是很强的。这就不符合我们现场勘查的结论。而且,如果是不认识他们两口子的人,又怎么会在杀死两人后,准确定位到另一个人,然后去实施抢劫呢?随机的吗?如果是巧合,这巧合都已经不合情理了。”
“那倒也是。”我说,“这里面肯定有一个谜团没有被我们解开。在这个时间点作案,又能准确找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