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尸体拖那么老远去埋掉?”
“不是在医院死的,怎么会有抢救的痕迹?”大宝说,“电击,加推注肾上腺素?”
“会不会是,医院搞的鬼?”胡科长说,“出了医疗事故,怕担责任,然后直接埋尸?”
“别开玩笑了。”我摇摇头,说,“医疗纠纷有处置的程序,即便是医疗事故,也有医院担着,个人哪儿有必要埋尸?而且,你去哪家医院,觉得能在医疗事故死人后,神不知鬼不觉把尸体挪出来埋了?”
“那……诊所呢?”大宝说。
“诊所有电除颤仪?”我说。
“一般诊所都是看看小病,几乎都不会去配备这些大型抢救设备的。”胡科长说。
“那是怎么回事?”大宝问,“从整个尸体的情况来看,这明明就是一起非法行医,非法用药而引起药物过敏,导致过敏性休克,经抢救无效死亡的案子嘛!”
“你的这个观点似乎能把所有尸体上的痕迹都串起来,但是有两个关键点都不符合。”我说,“其一,非法行医的都是地下的小诊所,你见过非法行医的诊所里还配备电除颤仪?其二,过敏性休克会导致尸体有很多征象,比如皮疹、喉头水肿、消化道出血等等。这具尸体虽然年代很久远了,但是是保存型尸体现象。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