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一方对于这部分财产的归还要求是完全不合理的。
    苏瑜生前本来拥有的部分,苏绍衡确实也没打算要回,他明白,虽然舆论觉得苏越该还给他, 但实际上法律不会支持,所以就是顺带一提,他真正有把握拿回的和想要拿回的,是苏氏。毕竟现在苏氏的价值可不比当年他离开时的空壳子。
    关于苏绍衡死亡认定前名下的苏氏股权和房屋产权,苏越的辩护律师道:“根据民法通则第25条规定:被撤销死亡宣告的人有权请求返还财产。依据继承法取得他的财产的公民或者组织,应当返还原物;原物没有保存的,给予适当补偿。”
    “根据这一点,虽然苏绍衡先生的财产已经由苏瑜小姐继承,再到苏越先生,发生了二次转移,但是确实应该根据民法返还当时财产实际价值的一部分。”
    闻言,苏绍衡面上微微露出一点喜色,他就是看准了这一条,才敢直接把苏越送上法庭,法律是不容辩驳的。
    “但是。”苏越的律师画风一转,“当时苏瑜小姐从苏绍衡先生那里继承了什么呢?我们需要核算一下,然后返还苏绍衡先生部分。”
    闻言苏绍衡心里咯噔一下,苏越不会揭开他姐姐掌权时隐瞒苏氏亏空情况的事吧?就算苏瑜已经死了,这也会是安在她头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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