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入流)了。
当然有些心思灵活的人也看出了一个问题,皇帝对教育部太重视了。前面有不计金钱的财政支持,现在竟然将前首次辅放在了侍郎的位置,分明是要大大加强教育部的意思。
果然,两天后皇帝下旨:颁布《儿童保护法》。在全国范围内于天启十年开始推行。
《儿童保护法》里面条文很多,最重要的有两条。一条是大明所有婴儿出生后,其生命权便立即受到大明皇帝的保护,所有擅杀婴儿及未成年儿童(十五岁以下)者,视其情节严重程度。将被判处最少劳役十年,最多腰斩的刑罚。
这部法律里所说的婴儿是不分男女的,这里所说的擅杀是指除非犯罪后被法院判处死刑的所有主动杀死的行为。也就是说,父母如果将未成年儿童杀死,也会被判刑。皇帝在圣旨里特别严厉地谴责了某些地方溺毙女婴的习惯,怒斥道:“汝母非女乎?”
第二条便是,只要生活地周围十里之内有学堂的六到十五岁男童,均应该在小学堂学习至少一年。而如果成绩优秀可以被推荐到中级学堂的,必须进入中学堂继续学习。如果有违反的,则会罚其父亲两百元。同时鼓励女童进入小学堂学习,除了象男童一样可以免费学习外,每一个女童入学,还可以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