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朝一样重视农业,在全国大力推广新式农具的同时,又严格做了限定。
诸如,一户人家可以拥有一套农具,包括了犁、耙、锄头、锹、镢、镰刀,更多的就要上报;两户共一个木勒泽与石辘轴,三户可有开荒列裂刀一具,每一甲才有踏水车两部,除非损坏,轻易不得增添。
“客户”没有土地,无权拥有农具。
但法理不外乎人情。暂时没有田地的郁容,拿到了里长的保荐书,可酌情拥有半套农具……就算犁耙这些暂时不急用,锹、镰刀可是很需要的。
第16章
规定是死板的,实际上的执行还算通融。
像郁容这样的情况,凭着里长的保荐书,将自己的户帖,交由司职铁官审核。铁官在检查户帖与保荐书的真实有效性后,会作一番询问,基本确认了没什么问题后,便可当场进行申请。鉴于多数百姓不识几个大字,这申请就是走过场,在铁官这儿登记、备案,最终会录入“金册”(即“户籍档案”)。
今天来“办手续”的人不多,从等待到最终落实,满打满算也就用了半个时辰,比郁容预想的快了不少。
铁铺里,常用农具的储备量充足。办完了手续,即可花不多的文钱购下他所需要的半套农具——朝廷为推广农具,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