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讨论的声音越来越大,法官敲了几下惊堂木,再次重复了一遍自己的问话。
“原告方,请问你还有更多的证据能够证明被告安然小姐是本次事件的犯人吗?”
原告那个男人怂了,一脸的惊慌失措,看着面前熟悉的勤医生,不停地摇着头,说自己什么都不知道!
法官问到,“原告,你竟然现在说你什么都不知道那么当时为什么又信誓旦旦的说是被告方害了你的朋友呢?”
那个小男人几乎被吓傻了,一双眼睛一直盯着那边证人席上的勤医生,咽了咽口水,说道,“是她,是她让我那么做的,她给我钱,让我去警察局告诉警察那些事情,我只知道这么多,法官大人,我真的什么都不知道!”
事情到了这里的时候,其实基本上已经很容易解释通了,所有的事情就是勤医生弄出来的,安然完全是被冤枉的。
可就在大家认为法官马上要宣判安然无罪释放的时候,旁边的陪审法官席上,突然有人指出了非常重要的一点证据。
“法官,虽然现在所有的证据都证明安然小姐无罪,但是有一个证据确实无法解释,安然小姐的笔迹,和那份合同上的笔迹完全吻合。”
法官想了想,把这个问题重复给了安然,可是安然却没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