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进行辩论陈诉,第一,行贿所得合同是否有效,第二,续约合同是否合理。
林懿作为代理律师首先举证第一个问题,为了证明第一点,她出具了玉兰市中级人民法院对窦朝荣的判决书:2015-2016年,被告人在担任杨福记副总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在杨福记与辉煌集团签订《“杨福记”商标许可协议》的过程中,先后三次收受辉煌集团董事长丁友松贿送的人民币300万元。
证据确凿,辉煌却认为受贿人收受贿金的动机是为母亲治病,与补充协议的签订无关,故不存在“恶意串通”的主观故意。
紧接着,林懿有对第二个问题进行举证,按照国际惯例,商标的租赁费用一般是年销售额的5%-30%,按照杨福记石榴醋年销售额150亿来计算,租赁费用将达到7500万-4.5个亿,而续签的合同租赁费用依旧是每年300万,明显不合理。
而辉煌就此问题左右而言地进行陈诉辩论。
从开庭的那一刻,徐博文的目光就没有离开过林懿。在庭上的她,自信、敏捷,神采飞扬,好像这就是她施展才华的舞台。他看过傻傻笨笨的她,容易炸毛的她,但同样爱上如此认真美丽的她。
陈述上述观点后,仲裁庭对案子的处理意见最后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