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样的使用途径,实际上是侵犯了自己的合法权益。因而要求对方归还此前零零碎碎的奢侈品钱、礼物钱、还有八十八万元的“零花钱”。
听到对方在法庭上面娓娓的说辞,许千绯差点没气得发抖!
第一,她根本不知道邹琢已婚!
对方完全没有告诉过她、甚至于可以说是故意隐瞒了自己已婚的事实。一个一开始就告诉你“以结婚为前提交往”、见了父母、订了婚的男人,谁能想得到他已婚了?
第二,此前邹琢交给自己的钱,小部分是强迫自己买各种奢侈品了。ok,这个钱自己可以还。但是,还有一大部分,是按照邹琢的要求,帮邹琢购买各种所需品了,这部分钱自己没贪没用,怎么就要自己还钱了?
最后一点,礼金的八十八万元,也全部用于邹琢房屋的装修,这个钱又凭什么让自己还?!
可是话虽如此,也只能说说话了。
因为她什么证据都拿不出来!
一开始交给她,让她购买各种奢侈品的钱,她怕邹琢认为自己做虚弄假,所以把□□等等全部交给了邹琢。后来装修协议是邹琢签的,各种票据也全部交给了对方——为了证明八十八万元自己没贪。
真要算起来还钱的话,自己顶多还十万元就行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