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肚,已经有些上脸了。
这时才开始进入正题。合同是一式两份,法文英文双份,江宇典开始看合同,他懂法,所以不需要律师。
他看合同很认真,逐字逐句,然而让他有些惊讶的是,这份合同有些过分优厚了。
给他开出的片酬是五十万欧元,也就差不多是四百万人民币。
这不止是一般的优厚了,简直可以说是送钱给他。
因为只是一份广告拍摄合同罢了,并非长期代言合作,而且更别说江宇典根本没有国际知名度,在国内他虽说是当红,但是他的商业价值,根本配不上cartier这样级别的品牌。
但cartier不拘小节,并不在乎他的名气如何,只在乎他本身和他们品牌的契合度,以及会带来多大的商业价值。
不过四百万人民币的价格,的确偏高了。
如果说因为cartier财大气粗,所以才给他开出这样的价格,似乎也说不通。别看是顶尖珠宝品牌,利润惊人,实际上这些人非常精明,他们会做不划算的买卖吗?
不会。
是因为他们认为江宇典的这份广告的商业价值值得四百万人民币,故而才大方开出这样的价格。
江宇典看完所有的条款,没有看到陷阱和漏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