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是三方实际履行了的合同,而是因为没有登记变更信息,为了拿到开工资质临时做的“虚假”合同!它存在的意义只是“糊弄”政府部门,不能当作几方真实关系的参考!”
说着,夏溪拿出转包时的真实合同:“……这份合同充分证明,子项目的开发方、出资方已由天发变为上城,天发不再相关权利、义务!”
接着,夏溪甩出上城向天发汇报子项目进展情况的部分往来邮件:“这些可以证明,有关项目如何推进的重大决策都由上城敲定,天发没有行使任何开发方的权利,也没有履行任何开发方的义务。”
她又邪魅一笑:“国祥建筑工程公司主张,“天发”拖欠4800万,那就说明,国祥曾经得到部分款项!请出示这一部分往来单据,来看看之前是由谁来付款!如果,此前天发从未出现,自然没有理由介入!”
喘一口气:“还有,请出示结算文件。想要拿到工程款子,当然得有结算文件。可是,天发从未收到国祥发过来的任何结算文件。这是不是表明,国祥也很清楚支付工程款的一方应是上城?”
又顿了下:“还有,天发并未进行任何监督管理。如果需要付账,天发怎么会不进行监督管理?这不符合逻辑!我这有个证据,来自涉案子项目的监理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