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律》规定,但凡官吏等有曲法嘱托公事的,比常人罪加三等,有赃者从重论。”
第21章 军政条例
明代户籍, “凡户三等, 曰民, 曰军, 曰匠。......毕以其业著籍。”(清, 张廷玉,《明史》)
被列为军户的家庭,要世世代代为国家提供军人, 服兵役, 这就是军户世袭制。在世袭制下, 如果卫所军士逃跑或者死亡,就要从其军户中勾取壮丁继续充军。军人入伍之后, 可能在军中娶妻生子,若这一支军人户绝,则仍然要从原籍所在地的军户中勾取壮丁补伍。
戚英姿不是世袭的军户, 隔壁佘奶奶家就是世袭的军户, 佘爷爷六十岁从队伍中回来, 长子喜庆入伍, 喜庆入伍七年,七年之后,在安南丧生。接着次子大庆入伍, 大庆在嘉靖二年去了山西充当戍军, 入伍九年,除了刚去的第一年,此后八年没有消息。
佘家不确定大庆是否身亡, 若是大庆如喜庆一般战死,政府会发下抚恤金,并且勾摄小庆入伍。大庆还没有消息,佘家最小的小庆也入伍了,他说入伍从军不是强制性的劳役,他身为军户,他有主动从军的属于军人的荣誉感。
嘉靖七年,小庆也入伍了,嘉靖九年春,七十五岁的佘爷爷去世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