样的。啧,那你还盼着神仙看着干嘛!
有信神仙的,就有不信神仙的。过了一阵子,岳二果然没寻着合适的地方,知县大人也觉着面上有些过不去,居然大手一挥,把官田里的一处租给了岳二。
官田出租也是常例,价钱租期都要公告出来的,专有一路好事的刁民,不管你这个价格合不合理,先给你抄下来发到府城去。他们也不想想,这样明摆着的事儿,谁敢乱动?!是以这官田出租多是风平浪静的多。
可这回的却是捅了马蜂窝了。钱倒不是问题,关键是这处官田在遇仙湖里头,是里头的一处小岛,原是从前官祭会用到的一个地方。这要祭神的所在,租给商家做买卖去了,像话么?
知县大人收到府衙里发来的询问函,非常恼火。神仙,狗屁神仙!这世上要有神仙,人还能做人?个个都修仙去了!都说遇仙湖里有神仙,哪个见过?有神仙住着,能由着你们天天一船一船打人脑袋上过?更别说还一群人家围着神仙住着,谁家没点污遭事儿,神仙瞧了怎么没管管你们呢?!
直接就给回了信,把这件事儿的利弊说得明明白白。这官祭私祭的,除了帮扶贫弱算点好处,旁的都是劳民伤财之举。这遇仙湖的迷信早就该破一破了。如今一头是虚无缥缈的神仙传说,另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