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检查起来,这份合同是一份工程的建造协议,裴氏作为地产的拥有者,由乙方配合在这块土地上建造一栋写字楼。因为项目大,所以牵涉的法律条款也相对较多,足足有十几页的合同。
法务部有明确的规定和章程,这些合同上的乙方都是被抹去的,所以,看到这份合同的时候,我也不知道乙方是谁。
但是在看到这份合同的最后几项,甲乙双方的违约条款时,里面有一条写的极其模糊,大致的意思是甲方若没有配合乙方给到一定的工程支持,乙方有权利要求甲方做出一定的赔付。可在法律里,是不允许有这样模棱两可的写法的。
我立刻上网查了许多相关的资料,这个条款明面上看是没有什么太大问题,但他却很隐晦的给裴氏设了一个圈套。
因为有些不确定,我还给陆榆去了一个电话,我们讨论了很久,陆榆也赞同了我的观点。可正当我翻到合同最后一页的时候,上面已经赫然的盖上了合同章,合同日期竟然还是两天以前。
这样的情形让我惊出了一身冷汗,这份合同根本不是简清今天拿到的合同,而是她两天前的工作,也已经递交了上去,开始走正常的流程。这两天里,不知道合同有没有到达乙方公司的手上,如果乙方已经拿到了这份合同,那对裴氏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