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捡漏”是常有的事,你“打眼”可以言退,那如果你“捡漏”了呢?是否店家可以向你要回去?你是否会将“捡漏”产生的厚利补给对方?这都是不可能的。因而此规矩定得十分合理,买家不能退,卖家也不许悔。
    其实,古玩行当里的行规有很多,不止是这一条,比如说,老雷之前就曾跟我讲过几条行规,一是,还价后不能反悔。
    当你在古玩店看中一件心爱之物,可以询价,也允许还价,但是一旦你出价后,店主答应了你给的价,就必须成交。这时候你不能再作犹豫之状,更不能再行杀价。
    民国以前,彼此交易是在卖家宽大的袖管中用指头比划进行的,相互不将钱字挂在嘴上,大概文人雅士认为谈钱有点俗,这种特殊的交易方式虽然渐渐被淘汰了,但古玩人群的斯文形象在该行内还是要保持的。因而,朋友之间的彼此换手叫“割爱”或叫“夺爱”。
    二是,不许打探卖家东西的来历。
    卖家东西来自何方与买家无关,那是卖家的眼力和机缘,买家只判别东西的真伪,以及考虑价位是否合自己的心意,至于对方是从哪儿得到的与己无任何关系,如果去追问此踪会讨来没趣,买家探究东西的来历是十分犯忌的事。
    也正是因为古董行当里有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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