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是有个过路人发现,打电话叫救护车,送到了医院抢救室,经医院诊断为食物中毒,经抢救,孩子脱离了危险。
醒过来后,问过他的父母是谁,家住何处,孩子还很清醒,听了孩子的交代,医院通知了家人,孩子的爸爸奶奶都赶了过来,才知道孩子食物中毒差点要了命。可是孩子只是在饭店吃了爸爸做的溜肉段,能中什么毒?还是孩子吃了外边的东西中的毒,总之,这是个谜。
既然孩子已经抢救过来,老人也没当回事,打完滴瓶,交完费用,孩子已经能走路,就跟奶奶回家了。
那个时候的孩子,不像现在,当个宝贝似的人接人送,平时都是自己上下学,自己去学习,习惯了自由行动,磕磕碰碰都是难免的,所以这件事没有引起大人的重视,就这么过去了。
再说,家里边的继母赵明艳,从医院通知张强去医院开始,她的心里就七上八下起来,端水的手都哆嗦着,这可不是闹着玩的,出了人命是要判死刑的,为了他搭上自己的命值得吗?后悔加害怕,哆哆嗦嗦站不住了,一屁股坐在了地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