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罪,谓不缘公事私自犯者,虽缘公事,意涉阿曲,亦同私罪。”
这话的意思是说,官员犯罪,分为公罪和私罪。所谓公罪,就是因为公事而获罪;而所谓私罪,顾名思义,就是为官之人,因为私事而获刑。依照本朝法律,公罪从轻,而私罪从重。
范仲淹曾经有言,“作官公罪不可无,私罪不可有”,意即为官之人,应不畏犯上,大胆直言,但是要务求清白,德行不可有亏。
官家此问,也不过是随口选了两个数字,未曾想徐三竟然真的答了出来。她稍稍侧头,看向刑部官员,那人稍稍汗颜,翻了第二卷一看,才出言称是。
官家微微颔首,接着话锋一转,直直盯着徐三,又沉沉说道:“你既为讼师,又熟知法理,那朕便问问你,这《宋刑统》中,可有甚么应修正之处?你为人辩讼数年,可曾发觉《宋刑统》中有量刑过重,抑或过轻之处?”
官家这一问,就是在问她,觉得当今律法是否恰当,有没有甚么需要改正的地方。徐三一听,很是无奈,暗自想道:这《宋刑统》乃是三年前新修的,至于修撰之人,说不定就坐在殿中呢。她若是真提出了甚么真知灼见,就算因此拔得头筹,只怕也要得罪不少官员。
她稍一垂眸,复又忆起周内侍的遵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