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终端零售,并不自己拥有设备,不亲自生产,我们给这个已经停产的服装厂下订单,让他们按我们的设计做出玩具,我们计件给他们代工费。”
这话值得商榷,因为按他的想法,这产品的设计可不是他们做的,他们是完完全全的侵权和剽窃。
只是夏小洛完全可以断定,以当时的法律环境,不会因这种剽窃引起麻烦。
王大力挠挠头,道:“这……这跟我见到的那些皮包公司有点像啊,这算不算骗人啊?”
代工在未来的二十一世纪已经非常普遍,就连国际著名的奢侈品品牌路易威登、古奇也采用华资企业代工的形式,利用华夏的廉价劳动力。
在二十一世纪,海外服装生产厂工人每小时工资约为20美元,而且工作时间固定;而中国工人的工资很低,劳动力成本只是意大利等欧美高福利国家的1/20,而且还可以经常加班。
与国内授权生产商的合作,同时也节省了奢侈品商在扩大产品生产规模时所需要的巨大的固定资产投入。
但是在1990年代,这种现象还不普遍,饶是胆大、思想开放如王大力这样的人也一时接受不了。
夏小洛道:“怎么算诈骗呢?我们谁也没骗,产品质量肯定有保证,这样做最大的优势是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