而在肉质上也是最滑嫩、精瘦的部分,没什么油花,当然也就缺乏肉汁和嚼劲,稍微烹煮时间长了就会显得老涩。不过,云初语最喜欢的就是菲力牛排,要了个七分熟的,再配上浓郁的黑胡椒,特别美味。
而纽约客和菲力一样,同属于前腰脊肉,只不过,纽约客的肉质纤维相对比较粗,微带嫩筋,嫩中带腴、香甜多汁。
黎彦朗他偏好肋眼牛排,这块肉取自牛肋脊的部位,虽然没有菲力那么鲜嫩,但是贴近骨头的骨边肉向来好吃,而肋眼正是此种美味,油嫩的肉丝里面夹着q弹有劲的筋,比沙朗牛排耐嚼,比菲力牛排够味儿,而且油花十分丰富,故而深得黎彦朗的胃口。
本来牛排和红酒是绝配,但是黎彦朗知道她是沾酒就倒的体质,没让她碰,给她换了一杯葡萄汁代替。
除了牛排可口,这家的沙拉做得也非常好吃,一大半的沙拉都是进了云初语的肚子。
吃饱喝足之后,云初语总算有力气了,看黎彦朗也吃得差不多了,这才把在她包包里装了两天的东西给拿出来。
“这个还给你。”
黎彦朗不明所以,接过她递过来的文件,刚翻看两页,就按在了桌子上,好看的英眉蹙起,沉声问:“为什么不要?”
云初语俯身伸手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