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大婶瞅了她好几眼,朝她竖了个大拇指,“我还没说你就能想到,你可真厉害!没错!可以这么办!”
这种方法在前世根本行不通,可这年代却是可行的。
钱淑兰不知道的是。
为了加强国家控制,使私有房产重新回到国有怀抱,国家在1956年出台了一项新政策《关于目前城市私有房产基本情况及进行社会主义改造的意见》。
改造的具体方式有两种:
一是国家经租,即“由国家进行统一租赁、统一分配使用和修缮维护,并根据不同对象,给房主以合理利润”。
二是公私合营,即对“原有的私营房产公司和某些大的房屋占有者,可以组织统一的公私合营房产公司,进行公私合营”。
两种方式当中,国家经租是绝对主流。
国家经租,不仅仅意味着房主丧失了经营自主权,还意味着房主同时也丧失了房屋所有权——按相关规定,“凡是由国家经租的房屋,房主只能领取固定租金,不能收回已由国家经租的房屋”。
也就是说,国家经租只不过是将城市私有房强制收归国有但又回避国有化这个称谓的手段。
国家经租房屋的业主实际上已经丧失了所有权。因此业主死后,经租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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